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新疆新闻

限制新疆公用企业竞争和垄断 8大企业签“承诺书”

时间:2017-06-17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于江艳)部分公用企业利用市场独占或市场优势地位,违法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假借名义滥收费用,严重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工商局对这种行为敲响警钟。6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召集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乌鲁木齐水业集团、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举行了公用企业监管服务座谈会,会上8家企业集体签定了“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据统计,2016年在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中,全系统共立案36件,查办安值1.57亿元。其中,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局查办的乌市某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是全疆查办第一起反垄断案件,案值1.49亿元。

目前我区公用企业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殡葬行业企业存在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祭奠服务。

水、电、气三大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

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问题,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计量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生意外伤害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掌握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在我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金融、石油、烟草有限电视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大型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其它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仍然存在强制交易、强行搭售、拒绝交易的现象,被指定经营者借被指定之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滥收费用、商业贿赂、侵害交易对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滥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

截至到4月30日,全疆工商系统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73件,案值393.325万元。其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2件;傍名牌案件66件;商业贿赂案件4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其他案件31件。

  • 上一篇:新疆网店上虚假宣传用“第一”、“最”等字眼”最频繁!
  • 下一篇:“PDA”乌鲁木齐市区每天查处违停上千起:铁面无私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