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犯故意伤害罪 判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80后的快递哥郭某,在昆明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2016年9月底,因为临近国庆长假,快递派送量陡增。9月29日,郭某在昆明市莲花池附近小区派送快递时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
当时有份桑先生的包裹,郭某电话联系桑先生下楼取件,但桑先生说没有时间取,叫他明天再送。郭某坚持要桑先生当天取件。
据郭某向法官陈述,他和桑先生在电话中并没有发生口角,但是过了一会儿,桑先生下楼来走向郭某,也没有问包裹的事情,而是直接把郭某从电单车上拽下来殴打。
郭某说,对方个高力大,自己根本打不过。在拉扯中,一把菜刀从电动车上掉下来。这把刀是郭某准备买回家切菜做饭的,见着菜刀掉下来,他捡起来就砍向桑先生的手臂。打斗让桑先生受了轻伤二级。最终,郭某被警方抓获。五华区检察院指控:郭某犯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郭某对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没有做任何的辩解。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哥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快递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