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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买商铺另作公用 房主讨说法

时间:2017-08-14

云南网讯(记者 赵玮)谁动了我的商铺?业主买了商铺,返租给开发商,逛商场时却发现商铺被开发商改成了电梯,虽然业主每年收钱但商铺没了,这个问题责任究竟在谁?损失谁来承担?8月12日播出的《以案释法》关注新买商铺却被用作公共用途,听听律师怎么说。

业主:商铺变成电动扶梯谁能给个说法

今年初,王先生在昆明建发曦城购物中心5楼买了一间商铺,并托管给一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管理。购买时由于楼盘在建,销售人员只出具了一份图纸,他并没有实地看过商铺。8月5号,王先生实地来看商铺,发现商铺居然被电动扶梯取代,一问才知开发商对商场格局进行了改动。

“首先我有知情权,需要书面同意他们才能再改,但是现在也不知情也没同意,他们就改造了。”王先生表示,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开发商改造商场格局在前,而他买房在后。“2016年10月就已经改造了,但我买的时间是2017年1月份。当时销售人员给我拿是在售楼部看的图纸,还有商铺位置的图纸。”

王先生说,他在购买商铺后,支付了12万8千多元的购房款,并把商铺托管给一家商管公司,每月领取租金。这几天,王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商铺被更改的事情,但开发商表示,商铺没了不影响王先生拿租金。他觉得开发商说的太离谱,商铺都不存在了,根本办不了产权证,后期要想进行商铺买卖也不可能了。“如果我以后要出售要转让,我不可能和买家说这是个商铺结果一来看是个扶梯,这个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接受的。”

律师说法: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建发曦城购物中心的售楼部,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副经理冯先生说,王先生的商铺确实是被电动扶梯取代了。原因是王先生购买商铺时,和昆明立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合同中有一项条款就是业主委托商管公司对商铺进行交房验收事宜,并对接手后的商铺进行格局调整及装饰装修。签了这份合同,就代表着王先生已经同意对格局进行调整,包括把原本的商铺位置换成电动扶梯。对于这样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是违规的。

售楼部负责人说,王先生的商铺仍可以进行买卖,如果王先生觉得不能接受,开发商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方案由商管公司溢价百分之五到十回购商铺,但这必须等到托管合同十年到期以后。或者王先生可以和开发商解约,退回房款。第三个方案就是王先生补差价,在商场里换购一间商铺,但是房价要比王先生购买时贵一些。王先生表示,开发商提出的三个解决方案他都不能接受,他觉得商管公司合同中的委托条款超出授权。

吕翔律师提出,王先生买的是商铺,商铺对出卖者和买售者有特定的涵义,就是这个商铺可以用于进行商品销售经营的场地。它肯定不是一个公共区域。王先生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恢复自己已经购买的商铺,他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委托你去验收,你去验收了就代表我已经验收,你认可就代表我认可,这个就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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