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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5子女拒不赡养七旬老母亲 巡回法庭赶集天开庭审理

时间:2017-08-14

审理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乐华方)近日,云南彝良法院荞山巡回法庭利用在角奎镇平政村赶集的机会,公开审理付某某诉其子女李某某等五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七旬老人付某某自老伴2016年去世后,子女五人便找借口推脱对老人的赡养,其长女李某某还曾在村委会调解时说“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不应该赡养老人”。

原告付某

据介绍,1944年出生的老人付某,与老伴李某某(已故)于1962年起共同生活,生育三男二女,皆已经成家。自老伴2016年去世后,子女五人便找借口推脱对老人的赡养,老人只好与长孙共同生活。如今付某年岁较高,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之下特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给予生活费、有病医疗、轮流赡养。

此次庭审,五被告仅来了一人,另一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在原告代理人出示的证据中,长女李某某曾在村委会调解时说“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不应该赡养老人”。此外,到庭的一被告说,他已经将父亲养老送终了,母亲不该他赡养。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老人由三儿子赡养,其余四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老人1800元生活费,因病痛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五子女共同承担。

“这回,我终于有住的地方了。”老人听到判决结果后热泪盈眶并表示服从判决,感谢法官在那么热的天下到家门口帮她解决“后顾之忧”。然而,当听到这结果要子女领到判决半个月(15天)以后才生效,老人又陷入迷茫中。老人的长孙当即表示,就算他们一个都不管,我也会养她的。

据了解,此类事件在农村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中很常见,他们在各自成家后,因配偶与老人的关系不睦或者家庭财产、土地、房屋分配上的不公等原因,推脱赡养老人的责任。为了使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得以延续,彝良法院遂将法庭下沉到案发地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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