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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男子私设电网灭野猪 猪没灭着却电死村民

时间:2017-08-16

郑某某私自拉设的“拦截”野猪的电网

该电网配备的电箱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龙喜学 孔祥美 王群)为防野猪出没偷吃庄稼,云南永善一男子私设电网拦截野猪,猪没灭着却把村民电死了。8月16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永善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被永善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们社的朱某某去山上找牛时,误撞到我设置在山上用来烧野猪的电网,被烧死了,请派出所处理。”8月10日21时许,云南省永善县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接到茂林镇冷米村的郑某某电话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了解,由于茂林镇冷米村海拔较高,加之周围树林密茂,常有野猪出没偷吃村民地里的庄稼。冷米村村民郑某某(男,47岁)为防止野猪偷吃庄稼便在自家地的周围圈上电网进行拦截。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案发当晚19时30分许,郑某某将设在庄稼地周围的电网接通电源后返回家中。一个小时后,村民朱某某前来询问电网通电情况,称其儿子外出找牛一直未归,可能发生了意外。随后,两人一起赶到该处查看,发现朱某某儿子已触电身亡。

目前,死者的善后事宜等已得到妥善处理,针对“猪患”,当地政府已组织专业人员采取猎捕措施。郑某某因涉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民警提示,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郑某某因无知私设电网,不仅使无辜的朱某某丢了性命,也把自己送进高墙铁窗。野猪偷吃庄稼固然可恶,但是消灭“猪患”应采取正当方法,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私自拉设电网,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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