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6月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锦云,副主任李怡、熊卫民、陆积峰,副州长周兴国,州政协副主席杨玉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两个《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紧密结合彝州实际,以“法”助“发”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以法规制度保障“1133”战略实施,以法治力量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的又一制度建设成果。
会议强调,城乡要美丽必须有特色,文化是特色的主调,彝州特色就要蕴含太阳文化,彝州城乡建设要有太阳的光彩才具特色,才绚丽多彩。各级政府要把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行两个《条例》,改善城乡风貌,多层次塑造具有民族特色、历史内涵、地域特点,保护传承和弘扬好民族特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自然资源和时代特征。(段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