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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医保局为特困患者出具特慢病证明

时间:2019-06-08

原标题:文山市医保局为特困患者出具特慢病证明

近日,为简化办证流程,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方便特困患者办理特慢病证明,确保文山市“四类重点对象”患者享受特慢病政策待遇,文山市医保局积极会同市卫健局采取措施抓落实。

鉴于目前文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凯鸿精神病院)属于一级医疗机构,不符合审定标准即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出据的病情证明条件,而市人民医院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却无医生执业资格,明确由市卫健局为凯鸿精神病院有资格的医生办理多点执业,即可实现联合开展义诊,为重症精神病患者申请办理特殊病门诊提供病情证明。调减申请办理高血压(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慢性病证条件。取消审定标准第2条即有因高血压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史(提供病案首页、病情证明及出院小结)办理条件,只需具备第1条即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诊断证明)和第3条有下列靶器官损伤表现之一:①超声心动图检查结果提示:a、左室舒张末内径(LVD)≥50mm;b、左室内径≥36mm,左室后壁及室间隔厚度≥13mm,伴左室舒张功能中度降低;c、左室射血分数(EF)≤55%(具备a、b、c之一);②肾功能异常:血肌酐大于正常参考范围;③眼底视乳头水肿或眼底出血中其中1小条,即可申请办理高血压慢性病证明,其余慢性病病种申请办理条件严格按照《文山州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审定标准和医保支付范围、年医疗费用总额、支付标准及年基金支付额度》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由文山市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各乡(镇、街道)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开展义诊服务,诊断并出具相关特慢病病情证明,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特慢病证,并及时录入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全市患有特殊病、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都享受到特慢病政策待遇。(张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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