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坚持普遍推动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同步推进,健全机制与完善措施同步推进,严查黑恶与综合治理同步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0人,破获刑事案件275起。
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保山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迅速有力地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市扫黑办建立协调会商、专项排查整治等制度。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
聚焦打击重点,我市突出依法严惩,做到提早谋划、集中收网、主动出击,形成了专项斗争合力。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在打早打小、依法惩处,在线索摸排、专案打击、追逃攻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检察机关坚持“严打”与“深挖”并重,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精准有效打击。审判机关既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各类涉黑涉恶案件,又坚持依法办案,提高诉讼质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我市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边扫边治边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市级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开展边境治理、矿产资源领域治理,其他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并强化重点监管,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防范了黑恶势力的侵蚀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在2018年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我市综合满意率为96.48%,执法满意度为96.67%,在全省16个州市排名均为第一。
坚持深挖彻查,我市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之间涉黑涉恶线索移送、会商协调、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确保了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和基层“拍蝇”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全市把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村霸”和“慵懒滑贪”四类村干部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今年,全市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00个,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推行村(社区)干部资格陪审和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对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坚决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对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已全部进行了调整撤换。(王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