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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多元买380盒崴玛咖告上法院要求10倍赔偿 获法院一审支持

时间:2017-08-21

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上个月,报道了邹先生购买3万多元“崴货”玛咖酒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相关报道《《《近日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来自河南的陈女士在昆明某超市买了3万多元的玛咖片,认为生产厂家没有按食品要求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要求退货退款并进行10倍赔偿,五华法院一审支持了陈女士诉讼请求。

去年3月,陈女士在昆明某知名超市花33820元买了380盒玛咖片(单价89元)。随后,陈女士认为,厂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产品外包装上进行标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于是,陈女士寄回样品与超市交涉,同时还委托律师就玛咖片预包装食品相关问题向云南省相关管理部门发函询问。得到相关部门答复:玛咖生产预包装食品,应符合卫生部的公告规定及有关法规要求,其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陈女士将超市和玛咖片生产公司告上五华法院,要求书面道歉、退还购买费用并且按照货款进行10倍赔偿。

生产厂家认为,并非是陈女士向厂家购买的玛咖片,所以陈女士没有资格起诉厂家,而且该厂家的玛咖片绝对是合格产品。

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想通过诉讼来赚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身上不适用。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我省相关规定明确玛咖片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包装时应对不适宜人群及每日最大食用限量进行标注。但陈女士购买的玛咖片包装盒上,没有进行特别事项标注,现有标签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应当支持陈女士10倍赔偿的请求。

法院认为,买玛咖片的是陈女士,持有玛咖片的也是陈女士,所以陈女士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根据法律对赔偿义务人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求偿对象。所以法院支持陈女士选择向玛咖片生产公司进行赔偿。

于是,五华法院一审判决玛咖片生产公司退还陈女士货款33820元,赔偿陈女士3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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