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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河服务公司全面启动 “垃圾不落地”工程

时间:2019-06-11

原标题:束河服务公司全面启动“垃圾不落地”工程

近日,笔者从束河古镇综合服务公司了解到,根据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束河古镇4A级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及古镇实际情况,目前,束河服务公司已全面启动了束河古镇“垃圾不落地”工程相关工作。

据悉,束河古镇“垃圾不落地”工程实施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起至6月21日,束河服务公司将分时段、分地点、分批次撤销古镇内、古镇周边7个固定收集垃圾箱体,将原来摆放垃圾箱体固定收集改为垃圾车定时、按线路流动收集。

其中,5月27日至31日撤销地点及流动收集时间为:束白路(东康7社)8:00-8:30;14:00-14:30。束白路(龙泉路口)8:15-8:45;14:15-14:45。6月3日至7日撤销地点及流动收集时间为:松云村9:30-10:00;14:00-14:30。小平桥10:00-10:30;14:30-15:00;19:10-19:30。6月10日至14日撤销地点及流动收集时间为:藏情街9:30-10:00;14:30-15:00。6月17日至21日撤销地点及流动收集时间为:鬼屋(神话城)10:00-10:30;14:00-14:30;19:40-20:00。

据介绍,在“垃圾不落地”工程作业人员安排方面,每天7:00至19:00,安排环卫1人进行蹲点值守;19:00至24:00,由束河服务公司领导带队,安排7人参与蹲点值守(其中环卫2人、垃圾车驾驶员2人、工作人员2人),束河执法中队2人配合开展蹲点值守工作。

值守期间,束河服务公司每天安排1辆垃圾收集车参与值守,对第一次前来撤销地点倒垃圾的居民、经营户,采取登记、拍照留档处理,并收集所携带垃圾,同时发放《束河古镇“垃圾不落地”工程宣传单》,进行讲解宣传。对记录在案且第二次前来撤销地点倒垃圾的居民、经营户,由束河执法中队按照《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以及《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处100元至1500元罚款。

“在工程开展前期,公司已进行了广泛的前期宣传工作。在现有垃圾集装箱摆放点,设置三角宣传牌、悬挂布标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前期宣传。”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做好垃圾箱体撤销过渡阶段各项工作,培养居民、经营户养成垃圾整理归袋、定时投递、不乱丢弃,自觉维护古镇环境卫生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古镇居民、经营户对“垃圾不落地”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切实增强“门前五包”管护意识。

据统计,截至6月3日,束白路2个垃圾箱体撤销后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对原垃圾收集箱覆盖的沿线居民、经营户开展入户宣传84户、宣传劝导109起,垃圾收集不落地、定时投递不乱扔的氛围初步形成。

束河服务公司呼吁,广大古镇居民、经营户,养成垃圾整理规袋、定时投递、不乱丢弃、门前五包等维护环境卫生习惯,支持束河古镇“垃圾不落地”工作开展,为改善提高束河古镇环境面貌,营造卫生、整洁、有序的景区游览环境贡献力量。(和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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