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6月27日至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付永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环境质量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结果为满意;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调研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会上,张静等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新任命人员集体公开向宪法宣誓。
副市长江楚,市监察委,市法检两院,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人大常委会不是委员的有关同志等列席会议。(李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