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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玉溪抚仙湖沿岸俩采砂厂老板被罚款

时间:2017-08-25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刘丹)非法占用林地采砂,造成抚仙湖径流区环境污染和破坏,采砂厂两个黑心的老板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被告人李某某及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历经半年审理,在澄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单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单处罚金14万元。

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在澄江县进行环保督查,发现处于抚仙湖径流区内的澄江县三丰砂厂、澄江县荣鑫砂厂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建筑用砂行为,随即将督查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8月5日,澄江县林业局将涉案的两家砂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转报案至澄江县森林公安局,澄江县森林公安局受理初查后认为,两家个体砂厂的负责人李某某及马某应当对砂厂非法采砂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遂于2016年8月19日对两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马某经营管理的两家个体砂厂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占用林地开采建筑用砂,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于2016年9月8日将案件移送澄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澄江县检察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两次退侦、三次司法鉴定并补强相应证据后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近半年时间的审理,最终澄江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及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采砂,面积分别为16.7亩和15.09亩,均属数量较大,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积极配合注销采矿许可证、关停砂厂,被告人马某系从别人处接手经营,案发前一年已自行关闭砂厂,两案涉案地块均客观存在农户之前私自开挖等历史问题,两被告人相比直接毁林开采砂石主观恶性小且两人均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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