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市低保补助惠及20余万贫困人口
去年,文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补助政策,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5384.25万元,惠及城乡贫困人口204155人。
2018年,文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低保补助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脱贫攻坚补助政策,积极开展城乡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纳入低保补助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320户3861人,农村低保对象5915户11817人,其中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户2961户6185人,占全市农村低保的52%,建档立卡户中农村低保兜底保障637户1297人。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结合文山市实际,从2018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月·人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250元/年·人提高到3500元/人.·年。2018年上级共下达文山市城乡低保补助资金572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836万元,农村低保3887万元;市级财政安排71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8万元,农村低保595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5384.25万元,共有城乡贫困人口204155人享受了低保补助。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151804人次,发放低保金3696.2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52351人次,发放低保金1688.04万元。(王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