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筑牢乡村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我州以改善乡村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着力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努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抓实生态文明创建。以生态创建为统领,围绕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设定生态创建指标,构建形成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州四级创建新格局。截至去年底,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92个、州级生态村814个、州级生态文明示范村100个,全州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比例达50%,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达83.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已成为推动各县市、乡镇、村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保,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有力有效夯实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试点为着力点,以开展村落饮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畜禽粪便污染等为重点整治内容,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2014年度、2015年度所下达的42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016年度所下达的55个项目已进入全面完工阶段,其中包括5个州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17年、2018年度所下达的17个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其中15个项目已通过了州级审查。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严格项目跟踪管理,切实提高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治理设施的运行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全州2008年至2016年间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永平县厂街彝族乡、弥渡县德苴乡、剑川老君山镇等一批整乡推进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项目储备库。
切实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快老污染治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避免工矿污染向农村转移。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接受国家、省“绿盾”专项行动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问题清单》中涉及大理州的问题,突出部门联动,开展梳理自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金沙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涉及金沙江流域的鹤庆、宾川、祥云等3个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处理。认真研究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控,扎实开展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修改上报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矢量图,划定全州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土面积约占29.2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出工作协调统筹,组织召开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深入推进《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20年)》《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实施。(通讯员周应良李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