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州法院公开审判一起运输毒品案
6月21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51.60克、扣押在案的手机2部,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携带毒品行至芒市国营华侨农场某分场新某队路边时,被芒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随身的黑色单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经称量净重151.60克。
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运输毒品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家属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生70余人到庭旁听。(通讯员 张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