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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为保护绿水青山发出监督“强音”

时间:2019-07-10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为保护绿水青山发出监督“强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越来越迫切,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中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不管是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还是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或是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内容安排了一项项具体工作,开辟了全新的监督形式,开展了多样的监督工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履职,发出保护普洱绿水青山的监督“强音”,为推进普洱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用法规严度引领绿色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普洱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云南“动植物王国”的缩影,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作为祖国大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绿色“国门”,生态安全地位特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2018年7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到普洱调研时强调,要紧紧围绕“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发展定位,把普洱市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祖国西南边疆的绿色明珠。

我们将镜头定格在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获全票通过,会场霎时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准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于2018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条例(草案)进行了30余次修改,经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最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有助于立良法促善治。《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对古茶树资源的界定、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源头对古茶树资源进行科学管控与保护,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普洱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可持续利用步入了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普洱茶文化之源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为普洱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聚焦“建设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把普洱建设成绿色发展的示范城市、祖国西南边疆的绿色明珠”这一发展定位,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将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重大立法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大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立法推进会,建立“立法直通车”,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和推进,确保如期审查通过。

用监督刚性捍卫绿色普洱

“2017年,思茅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全市水质类别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及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这是201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一幕。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政府8个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把环境状况“亮”出来,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条底线”一起守。

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重要职责,这种监督在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只有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敢于动真碰硬,扭住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才能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普洱绿色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用好用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打造普洱人大监督的“铁齿铜牙”,啃下生态环境保护这块“硬骨头”,推动普洱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强化生态环保人大监督。对政府8个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审议。自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限期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视察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和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开展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水质,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积极选派人大代表参加市委《普洱问政》节目录制,采取“暗访+纪录片”、电视问效等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把脉问诊”,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一回回约谈,一张张罚单,一次次行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最硬监督下,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展现出决胜治污之战的信心和决心,彰显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庄重与威严。雷霆万钧中,人们欣喜地看到,污染在逐步消除,生态在不断修复。

用代表优势推动绿色发展新实践

赴无量山、哀牢山实地调研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情况,到信房湖源头老寨箐、梅子湖源头麦子地视察河(湖)水质、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治理、城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建筑垃圾清理情况,走访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和问题突出区域……过去的一年,这些场所常常有人大代表们的身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大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必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引导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发挥代表履职主体作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人大代表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提出《关于整治景东县花山镇文明村铁矿厂尾矿浆严重污染阿墨江的建议》《关于加快孟连县南垒河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征拆工作的建议》《关于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等代表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连续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凝聚普洱人民参与生态共治智慧和力量,促进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在普洱落地落实。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市人大常委会在成立各专项监督工作组时特别注重吸收具有专业优势的代表参加,让代表们在履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代表们在开展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情况视察,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后,就从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实效、建立预警机制和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效果、加大执法力度发挥警示作用等方面积极建言,提出了专业的建设性意见。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就要回到人民群众中去。进社区见选民,人大代表们就能发挥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等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从市、县、乡(镇)三级人大层面广泛动员基层人大代表,在进社区联系选民、履职调研等工作中进行知识宣传普及,从源头上有效推动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岸芷汀兰、波光映面、人水和谐、诗意栖居,这是所有普洱人对美好生活的希望,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了普洱永远的绿水青山,留住普洱人浓浓的乡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步伐将永不停歇……(记者王博喜莉通讯员杨莹)

让“母亲河”清水长流

水环境质量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休戚与共。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的关切也越来越集中。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正确监督、实效监督,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方式方法,让“母亲河”清水长流。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监督目光聚焦河(湖)整治

普洱中心城区各条河(湖)是普洱人的“母亲河”,但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家门口的“母亲河”逐渐失去原来的颜色,变黑、发臭,生活在河边的群众饱受其苦,通过各种渠道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群众关注的热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201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拉开了持续监督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暗访、检查等方式对中心城区河(湖)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了全市水质状况,科学分析了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提出实施流域治理、岸上水中同步推进等建议,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的整治工程实施到哪里,人大的监督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在研究专项监督工作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卫东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站到水污染防治的第一线去,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全市汇聚起推动水污染防治的人大力量。”

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人大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促进解决问题。为助力水污染防治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从项目设计开始,对中心城区河(湖)水污染的整治方式、进度、质量持续进行跟踪督查。

2019年5月6日,在前期调研、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卫东率视察组对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进行视察,直击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视察组经过前期调研,发现中心城区河(湖)局部水环境质量令人堪忧,城区部分生活小区周边仍存在恶臭沟渠。

在视察过程中,代表们一针见血地指出:“地下污水管网设施不健全,雨污不分,污水管网未闭合,居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河道”“部分餐饮业、小作坊污水排放简易环保设施不配套,污水存在跑冒滴漏甚至直排入河流情况”“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卫生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

“感谢人大监督视察组指出了我们在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究、认真整改。”针对视察组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积极回应。

除开展专项视察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发动人大代表对身边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日常“微调研”,通过人大网站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力求全面摸清中心城区水污染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立查立改,切实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

紧盯长效治理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2019年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彻底深入抓好排查,依靠技术支撑推进科学精准治理污染源;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污水排污管网建设;抓好工业企业个体治污减排,倡导绿色环保生产方式;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加快新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抓好河道流量生态补水和生态修复工作,认真解决固体废弃物堆放处理问题。

审议意见送市政府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职能部门细化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表,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在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紧盯”之下,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慢慢变成一项项具体举措,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监督雨污分流、水质保持稳定等任务的完成情况,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推动普洱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记者王博喜莉通讯员杨莹)

审议《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记者王福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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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除署名外均由市人大环资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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