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围绕“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研究部署,切实履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责,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市政府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两级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四个纳入”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
每年国务院、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市人民政府均及时组织召开年度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暨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全面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得到层层落实并有序、有力推进。2017年3月,制定下发了《保山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保障措施,为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指明了方向。
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加强专业救援、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军地、区域之间的应急指挥机制、灾情信息互通机制、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王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