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源“四种形态”处置235人次
第一种形态206人次、占88%,第二种形态14人次、占6%,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3%
今年以来,沧源佤族自治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注重源头预防,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始终紧盯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坚持挺纪在前、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利用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盯住“绝大多数”,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心生敬畏。
把握好党章党规党纪“尺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挖细查、综合研判、精准发力,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应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露头就打”。果断和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干部,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及时清除对党不忠、腐化堕落的“害群之马”,真正让规矩“长牙”、纪律“带电”。
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6人次、占88%,第二种形态14人次、占6%,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3%。(通讯员 张光云 刀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