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检察院目前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不统一、运行不规范问题,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对此,最高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方位和历史坐标,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上率下,实行四级检察院统筹全面推进。
据介绍,文山州检察院党组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2月中旬开始部署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结合高检院的指导意见和文山检察工作实际,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批准实施。目前,全州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职能划转均已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据了解,这次内设机构改革后,文山州检察院机关共设立12个业务部门、5个综合部门和1个派出机构。一是重新组建了10个业务部门。即:在原有的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基础上,按照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案件类型,以及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要求,分别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设立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相应的对下指导等工作,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分流原有民事行政检察处职能,分别组建第六检察部和第七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设立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设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和对下指导,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在原有控告申诉检察部的基础上设立第十检察部,负责相应的控告申诉检察和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二是继续保留了2个业务部门。即: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三是继续保留了1个派出机构。即:驻监狱检察室。四是继续保留了2个综合部门,即:政治部、办公室。五是调整设置了3个综合部门。即:将原有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检察技术处分别设置为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六是撤并了2个机构。即:原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撤并为政治部下设机构。
云南网记者 李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