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关县农村困难患病家庭有临时救助
为缓解农村患病家庭医疗困难,防止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马关县出台《马关县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方案》,帮助农村困难患病家庭“减负”。
《方案》规定,救助对象为到医院救治和长期在家服药的患者。其中,到医院救治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含农转城);按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医疗自付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为4200元);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的费用高于3000元;长期在家服药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含农转城);按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为4200元);因病长期服药半年以上;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同一患者在年度内,只能被认定为其中一种救助对象。且以下情形不在救助范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且有赔付的;酗酒、打架斗殴、吸毒和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特困人员年度内因病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农村贫困家庭年度内因病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医疗临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长期在家服药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医疗临时救助。
该《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孔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