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成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将用两年时间让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在近期由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的第二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中,昆明市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委评审,成为全国第二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一个入围的城市。
从22条河道被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到成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昆明用时不长。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昆明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未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巩固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全力以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2条河道均已基本消除黑臭
2016年2月,住建部、环保部等部委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海河(老海河至入湖口段)被列为云南省12条城市黑臭水体之一,是我市唯一的1条黑臭水体。2017年8月8日,我市取得了住建部同意海河黑臭水体销号文件。
2018年5月至6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进驻我市,联合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期间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即官渡区的广普大沟。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再次进驻我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巡查活动。巡查期间,我市根据当年7月开展的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工作结果,向巡查组主动上报了新增的上峰村防洪沟、铁路边沟、花渔沟、小清河、姚安河、龙王庙沟、大清河、车家壁岔河、郑河路沟、渔村沟、东白沙河、六甲宝象河、乌龙大沟、第三沟、牛屎沟、水龙沟、青苔河、金柳河、星海排洪沟共19条黑臭水体。在巡查期间,老运粮河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未清理,补水管道设计不合理引起河道底泥扰动,水质感观极差,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清单。
至此,昆明市共有22条河道被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在22条河道被列入黑臭水体清单后,立即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昆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吴朝阳介绍,为确保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昆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成立了昆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书》,出台了《昆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并由市纪委、市监委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按照《实施方案》,2018年底需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及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19年至2020年底持续巩固昆明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吴朝阳说。
2018年,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为指导,一条黑臭水体制定一个整治方案,结合黑臭水体实际情况,从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其他污染源四个方面梳理排查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多项措施,全力以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吴朝阳介绍,在内源治理工作中,一方面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既保证清除了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另一方面加强了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生态修复工作中,强化了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并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等,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在活水保质工作中,合理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并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去年底前,昆明市2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均全部完工。最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至今年5月,22条黑臭水体5次平均监测结果乌龙大沟、花渔沟、六甲宝象河断流无水,第三沟截污无水,其余18条河流均无黑臭指标,22条黑臭水体治理均已完成公众评议,公众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综合工程完工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及工作评议结果显示,22条黑臭水体均已基本消除黑臭。
昆明建立落实11项制度 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确保用两年时间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昆明市建立了黑臭水体常态排查识别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制度,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定期水质监测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运营维护制度,落实河道垃圾管理制度,落实活水调度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众监督受理机制,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等11项制度,继续采取系统、长效治理措施,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治理成效。”吴朝阳介绍。
按照黑臭水体常态排查识别机制,每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排查识别,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巡河管理制度中也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此外,还将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对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实施方案》还明确,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任务的,将按照《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也将被纳入信用管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相关实施方案,抓紧开展新、老运粮河流域示范河段治理工程,将实施生态绿廊及河口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基础。”吴朝阳说。(记者 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