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在房屋买卖和租赁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寻求房屋中介机构的服务,但不少消费者事前防范意识不够,在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合同约定等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在获得方便的同时也会引发投诉纠纷。8月6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时,应特别注意认真审查和签订合同等事项,不要轻信房地产经纪的口头承诺。
昆明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中介时,要注意查看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文件等原件,同时还应查看其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业务流程等。不管是买卖还是租赁房屋,消费者都应优先选择口碑好、实力强、从业资格证明合法齐全的房屋中介公司,避免掉入“黑”中介的陷阱。
房屋中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的中介人员为吸引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中夸大宣传楼盘位置优势、环境优势等信息,或在房屋租赁中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相关真实信息,导致引发后期的消费纠纷。因此消费者在购房、租房前应进行实地查看及多方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是否与中介宣传相符,避免因盲目信任带来的消费纠纷和损失。
此外,要认真审查合同进行三方签约。消费者首先应了解,合同是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同意签署的书面约定。中介公司事先准备好的合同内容并非不能修改,消费者应逐项仔细阅读理解其中的条款,认真进行审查,最好能够由交易双方及房地产经纪公司三方当面沟通,严格核实涉及交易双方的情况及房屋相关情况,如发现存在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应当面指出并及时应对,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或中介公司规避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重要环节应反复确认,确保所签条款公平、合理、明确地体现交易双方及房地产经纪公司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风险与纠纷。
不要轻信房地产经纪的口头承诺。房屋中介公司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的工作人员在解释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时候,往往会对买方或承租人感到疑惑的条款作超出合同范围的口头解释和承诺,消费者一定要冷静地分析合同条款,一切权利义务都以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为标准,不能轻信房地产经纪的口头承诺,因为这些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遇到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障。
消费者在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时,一定要主动向其索要收付款发票,留存好消费过程中的相关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作为维权依据。一旦在房屋购买或租赁消费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积极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