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峨山县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峨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更好地发挥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提升了城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按照新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6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按510元/人·月执行,B类(基本保障对象)补助按440元/人·月执行,C类(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按360元/人·月执行。
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农村低保对象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按350元/人·月执行,B类(基本保障对象)补助按290元/人·月执行,C类(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按250元/人·月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分散供养665元/人·月、集中供养7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
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
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峨山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803户、5859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86人,其中集中供养86人。(通讯员邢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