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普洱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市级47个党政群机关所属190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进行重新编制,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主体、隶属关系,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
规范机构名称。对事业单位名称进行规范,使事业单位名称能准确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并与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区别。
规范人员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根据各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确需保障编制在部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
规范业务范围。对各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职责)逐条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进行详细核对,避免其业务范围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同时,全市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各级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责划归主管部门,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