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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云县实现对基层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时间:2019-08-08

原标题: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云县实现对基层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目前,我们已完成全县12乡(镇)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的考察和配备工作。向全县12乡(镇)派出驻监察室,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云县纪委监委把监察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和“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云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明确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实施步骤等,确保12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察室设立工作。云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的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12乡(镇)监察室将根据云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可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做到对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并指导督促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同时,云县监委加强对12乡(镇)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责的领导和指导,对乡(镇)监察室履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推动乡(镇)监察室依法履职,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12乡(镇)监察室自觉接受县监委的管理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扩大调查措施使用权限。此外,在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县监委在全县194个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驶公权力情况的监督,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通讯员徐守菊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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