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坏的林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郭丽)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保障景迈申遗顺利进行,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3名在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域内毁林种茶的犯罪嫌疑人南某、岩某某、歪某。至此,已有11人因在该区域内毁林种茶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毁坏的林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2018年以来,澜沧县检察院对发生在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域内的毁林种茶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岩某、波某某、老某等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以来,南某、岩某某、歪某在明知已有村民因毁林种茶被判刑,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分别在翁哇小组集体林地(小地名:帮梅)、糯干小组“社房背后”林地、糯干小组水源林、芒洪小组水源林内持续滥砍滥伐围割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种植茶树。经鉴定,南某、岩某某、歪某涉嫌毁林种茶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5.6亩、29.8亩、10.6亩。
毁林种茶一方面会使土地性质、用途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大量种植茶园,会迫使水土流失,使景迈茶品质赖以依存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最终损害的是茶农自身的经济利益。对此类刑事犯罪,澜沧县检察院坚持“零容忍”、动真格,原则上一般不取保候审、不建议适用缓刑,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切实保护景迈山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