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日前,普洱市出台《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等举措,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普洱市加快培育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普洱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向上级申请补助。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符合普洱市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与此同时,普洱市还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进行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同时,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利用普洱市金融超市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投融资服务,改善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力度。(记者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