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新形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积极服务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554件(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畅通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群众诉求信息资源,搭建服务群众工作平台,构建群众诉求桥梁。在纪委监委设立信访举报接待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全员接访制,做到工作日期间全天候接待来访,由“坐诊”变为“出诊”;并实行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面对面”受理群众举报,切实把矛盾在萌芽状态化解,架通服务群众“连心桥”。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归口受理、分类处置原则,及时移送交办相关部门。对转交办的信访件按信件流向、办理类别等建立台账,做好处置记录,实现所有信访件全程留痕,形成来源清、要件全、去向明。
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加强对信件办理流程的跟踪,动态掌握信访件分流轨迹及办理情况,做到信件办理全程可控。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信访举报件实行委领导包案制,特别是对脱贫攻坚、民生领域、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加强跟踪督办,规定办理时间,确保重点领域信访件及时办结。对长期重复、越级上访、久拖不决的,加大排查力度,以领导包案直办、协调督办等方式,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整治,盘点销号。全力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特别是扶贫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基层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单位不仅要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还需将办理信息告知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并定期跟进推动,限期督办落实,对整改工作“回头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信访举报件及时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讯员陈伟孝高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