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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本期关注:褚时健“被去世”造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7-09-18
 
13日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发微博称,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于2017年9月13号去世
 
 
该谣言被转载
 

云南网讯(记者 赵玮)云南普法,举案释法。9月13日,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发微博称,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于2017年9月13号去世。由于王巍微博粉丝有382万,消息刚一发出,新浪财经等媒体纷纷转载。褚时健儿子褚一斌立即联系微博名为北京时间的大V,并称褚时健身体安好,当天早上还去菜市场买菜,并录制了两段褚老的视频辟谣。

 

“今天有人说,说是老褚逝世了?我说我好好的!精神比往年还好!”视频中还有储老看报纸以及摆弄花草的画面。随后王巍便删除了微博,并发出声明称:早上在群里看到褚时健去世的消息,突然很痛心,便在微博上哀悼,后被告知是误传,立即删除了微博。为此他向褚时健以及他的家属,还有转载的媒体道歉。随即,转载过消息的媒体都删除了微博,并转发了褚时健没有去世的辟谣微博。

 
辟谣声明
 

云南储马昱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发表了辟谣声明,称褚时健、马静芬两位老人身体健康,此次谣言对褚时健、褚橙以及褚橙庄园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将保留追究造谣者及传播者法律责任的权利。随即,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也联系到该公司总经理马佳,“我们已经发了辟谣的声明了,我们要对发出者追究责任,正在联络律师。”

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被去世",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发现,近年来在社交网络上"被去世"的名人不止褚时健一个。著名演员成龙、曾志伟、刘德华、作家余秋雨等人也经常隔段时间被媒体误传逝世,而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先生"逝世"的谣言已经出现不下20次。除了国内,国外的一些知名人物也经常在社交网络上传出去世的消息。此类不加以证实的消息一经发布,往往给当事者的生活、事业、声誉等造成极大的困扰,对此,一定要多加甄别、证实。

律师:造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褚时健"被去世"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不小风波。部分媒体认为,王巍是这次谣言的第一发布者,但王巍微博中称,当时他是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发布这个消息,自己才发微博悼念。针对谣言的发起者,律师称: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褚马昱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李黎透露,目前他们在新浪微博的协助下,对谣言事件进行了解并在收集相关证据,而且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此,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对于造谣名人死亡的事件,造谣者有可能因为自己谣言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艳说:“我们国家对这一块的法律规定,目前要区分出现事件以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不是故意的、所造成的侵权事实的恶劣程度来综合考虑,他所构成侵权的程度不一样,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点击超过5000次、转发超过500次,可定为情节严重。褚时健"被去世"事件中,造谣者的谣言是否构成了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企业损失,在审判当中,双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声誉损失很难判定。

胡家艳律师表示,如果构成商业信誉的影响,原被告到时候在法庭上主张的说,原告认为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很大,被告认为不 会对声誉造成影响。比如当事人去世了,他的集团还能正常经营,这个时候法官评判的标准,比如原告能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这个信誉是量化了以后,对方需要赔偿多大的损失才能弥补信誉上的损害或者损失。

根据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人被去世了,也遇到有一些案例没有及时快速的澄清,造成影响范围非常广的。这种虚假消息被浏览点击的次数非常多,跟褚时健案例里面及时澄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区别非常大。在最后认定构罪的时候,认定侵害后果的时候,也要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来综合评定。”胡家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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