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楚雄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该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晓明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楚雄州纪委常委会议、楚雄州监委委员会议研究,报楚雄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