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临沧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保持力度的同时把握尺度、彰显温度,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此外,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民生项目资金、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热点焦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新苗头新动向,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为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果断采用第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据悉,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人员5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3人次,占比59.7%;第二种形态146人次,占比24.7%;第三种形态50人次,占比8.5%;第四种形态42人次,占比7.1%。(通讯员 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