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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昆明五华区将开始对微小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时间:2017-11-02

记者 孙琴霞

云南网讯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五华区获悉,11月10日起,五华区将在辖区范围内,对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草坪等微小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罚金5至50元不等。

为给市民和游客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来适应,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昨天起,开始加大对五华区主城区重点路段、商业街区、公园景区、广场周边等区域影响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劝导,加大宣传力度。早在十多年前,《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已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由于执法主体不一致,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落实。

谁来执法

五华区城管局局长魏嘉介绍, 五华区明确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有执法权的队员作为执法主体,与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联动,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除了城管执法人员外,还会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文明劝导志愿者、城管巡查员作为辅助执法力量,配合执法人员完成执法。

如何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统一开具行政处罚票据的同时,还会出具处罚告知书,明确违法行为和金额,如果被罚的市民有异议,可在60天内,向上级城管主管部门或五华区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议。

魏嘉说:“处罚不是目的,最终还是希望呼吁市民、游客杜绝不文明行为,共同创建春城美好家园。”

处罚标准

5元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叶等废弃物的,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

5~20元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10~50元

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的

50元

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在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从屋内、车内向外抛垃圾的

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的

注:以上行为均是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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