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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酒闹事引发严重后果均属违法行为

时间:2017-11-10

 

酒醉闹事

男子深夜醉酒之后狂踢派出所大门

云南网讯(记者 杨春萍)云南普法,举案说法,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来关注酒后闹事被处罚事件。楚雄姚安有两名男子深夜醉酒之后狂踢派出所大门,期间居然还用手机拍下了自己狂妄的行为,事后警方根据这段视频传唤了两名醉汉。

胆肥

两男子借酒醉踢派出所大门

8月29日凌晨1点40分左右,两名醉汉来到姚安县公安局栋川派出所门口,其中一名醉汉一直用脚狂踢派出所大门,踢了几脚之后,为了展示同伴的勇猛,另外一名醉汉还掏出手机录制了同伴踢门的视频。

民警立即将两名醉汉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调查,经过调查,8月29日凌晨1时左右,因为没带身份证件,两名醉汉去开房住宿遭拒,旅馆老板告知要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住宿,于是凌晨1点40分左右,两人到达派出所大门外,借助酒劲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姚安县公安局栋川派出所所长曾振祥表示,两名男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涉嫌寻衅滋事”,目前,两名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姚安县公安局分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和八日的处罚。

酒醉耍赖

一个打车不付钱 一个跑到别人的店里大吵大闹

下面要说的这两位,喝了酒后,完全不认识自己是谁了,也不知道自己干了些什么,一位打车不带现金,赖在出租车上不下来;一位则跑到人家商店里大吵大闹,影响商家做生意,最后,事主只有求助警察帮忙。

一个陌生人"大方"的把手机给自己,还让自己发微信红包,出租车师傅觉得不妥,于是报警求助。民警在出租车后座看到了醉酒男乘客,问男子话,他回答得驴唇不对马嘴,一直说自己有红包可以结算打车费。民警打开男子的微信红包,看到里面有50多元,司机说打车费是25元,刚好够支付。可醉酒男子坚持称,自己不会发微信红包。无奈之下,民警从醉酒男子身上搜出了一些零钱,虽然还不够支付车费,但出租车师傅也不想再耗时间折腾下去,自己吃点亏,算了。

随后,民警对醉酒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就在几天前,西山区一个商店的店主报警称,自己的小店里来了一个醉汉,不仅霸占了她家的货箱还大吵大闹,影响做生意。

报警人说,她根本不认识这名醉汉,当天下午四点多,他一路摇摇晃晃冲进店里,拉开了纸箱一屁股坐了进去,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向她讨要工钱,闹得店里的顾客都纷纷离开,她无奈只有报警。但无论民警怎么劝说,醉汉就是不肯配合民警,民警询问他家人的联系方式,他也不愿回答,还一直对着民警骂骂咧咧。随即民警强行将醉汉带回派出所做醒酒处理,刚到派出所,醉汉就在值班室的椅子上睡着了,两个小时后,醉汉清醒过来,接受民警的批评后离开了派出所。

律师:

只要扰乱了公共秩序引发严重后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喝酒壮胆,一些人借着酒劲儿,会说一些平时自己不敢说的话,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举动。耍赖是最常见的一种行为,不管是借酒劲儿赖账,还是借酒劲儿跑到公共场所,甚至是商店里瞎胡闹,只要扰乱了公共秩序引发严重后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说。

杜晓秋表示,影响商家正常经营属违法,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而影响执法机关正常办公,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醉酒造成犯罪的,醉酒者酒醒后不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执法机关都不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得到谅解,可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杜律师还介绍,虽然饮酒不违法,但酒桌上猛劝酒有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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