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买了新房要装修,本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可是这事发生在龚女士和其找的装修公司这里,却都很烦恼,甚至到了闹上法庭的地步。龚女士称,因为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搞得她和老公发生矛盾离了婚。而装修公司为讨要工程尾款,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龚女士被拒,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其支付2.6万元尾款外,还要求赔偿电话费、短信费等共计4000多元。
【双方争议】
装修公司
已经按时完工为何不付尾款
2014年6月的一天,龚女士准备装修北市区的一套新房,经过货比三家,她选择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装修工期为60天,总费用是12.6万余元。签订合同时,付总装修费用的一半,工期过半再付40%,剩下的在验收后3日内付清。
装修公司起诉称:龚女士一开始就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装修费用。先支付了2万元,工程过半又付了1万元,交房后付了7万元。可最后剩下的2.6万余元就一直不肯付了。在这期间,装修公司员工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龚女士催要尾款,但龚女士都以房子有质量问题心情不好、出差、工作忙等为由推辞和拒绝付尾款。装修公司讨要无果,将龚女士告到五华法院,除了要求被告付清尾款和产生的利息外,龚女士还需赔偿装修公司为讨要尾款,所产生的停车费220元、油费2000元、电话、短信费300元、发送律师函2000元等共4520元。
业主
装修质量差加剧了家庭矛盾
对装修公司的说法,龚女士称:就是因为装修的房子有很多质量问题,才不愿意付尾款。龚女士还提起了反诉:家里的墙壁出现裂缝,地板不平,衣柜粗糙,灶台存在安全隐患等。
龚女士说,装修这套房子,不仅没有带来好心情,还加剧了她和丈夫之间的矛盾,为装修房子这事,她还跟丈夫离了婚,严重影响了入住的心情,装修公司还应该赔偿她各种经济损失6.6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
支付尾款,但不予支持赔偿电话短信费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龚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装修公司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施工,双方虽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从装修公司提交的房屋照片可以确认,这个房屋已有家具搬入。而且龚女士分3次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也能证明该房屋已经交付,双方仅因为房屋质量存在争议导致最后的尾款没有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这个房屋的装修工程实行的是包干价,法院确认龚女士还需向装修公司支付尾款2.6万余元。至于装修公司主张的停车费、油费、电话费、短信费、发送律师函等费用损失,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龚女士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不予支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龚女士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尾款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