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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印发 明确申请人员条件

时间:2017-11-24

记者 宋金艳

云南网讯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5.84万人,他们由政府集中或分散供养。日前,我省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明确申请特困人员的条件。

【如何认定】

纳入供养范围 须满足3个条件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何为“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何为“无生活来源”?

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有车有房能申请吗?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如果拥有各种类型汽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者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拥有非居住用房的就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则要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如何申请】

向谁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写。申请时,可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

要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怎样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数 据】

城市集中供养 生活补助621元/月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4.47万人,集中供养标准为601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478元/人/月;全省共有城市特困人员1.37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621元/月和5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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