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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老小区想加装电梯 这下有操作指南了

时间:2017-11-27

记者 张勇

云南网讯 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公示稿)意见》的公告,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公告公示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业主凑钱装电梯各家该出多少钱

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

第六层为1.3

第五层为1.2

第四层为1.1

第三层为参数1

第二层为0.5

第一层为0

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1 首先要知道哪些既有住宅适用指导意见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 然后要注意增设电梯的硬性要求

●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按照《物权法》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

●可以按单元为单位进行,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3 钱从哪来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1.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2.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4.已售公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

5.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4 政策资金都落实后就征求业主意见吧

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进行公证。

1.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包括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方案等。同时,应当委托公证处对上述证明材料、方案等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应当在其网站公示。

2.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有关单位的调解下处理异议。

3.公示期满,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车通道、建筑耐火等级、消防间距、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防盗等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该单元少数业主(不到1/3)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批。

5 业主们达成一致就该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了

1.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实施主体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申请增设电梯的规划方案进行现场联合会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3.联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正式启动行政许可程序,并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各相关部门都得给想装电梯的小区出力

编制专项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制定实施办法给与指导协助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摸底调查,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并按照“政府引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编制《云南省各县(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规划(2017-2025年)》,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地区、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发改、公安、民政、规划、建设、质监、国土、环保、消防、财政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审批和把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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