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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萍状告昆百大珠宝二审开庭拒调解称对方恶意曲解 “植入广告”

时间:2017-11-29

图说:庭审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合作不成反开撕。”去年底,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杨丽萍公司)因合同纠纷,一纸诉状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昆百大珠宝)推上了被告席, 并向其追索400万票款及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昆百大珠宝立即停止使用 杨丽萍公司旗下杨丽萍姓名 、肖像及“云南映像” 元素,并支付杨丽萍公司票款50万元。但昆百大珠宝不服,提起了上诉。11月28日,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起因

杨丽萍公司状告昆百大珠宝追索票款及损失

2012 年,杨丽萍公司与昆百大珠宝所属的昆明玉器城“云南映象村”项目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约定了合作方式、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杨丽萍公司表示,昆百大珠宝未及时足额支付《云南映象》票款,未建盖“云南映象村”剧院交付公司使用。且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云南映象”等相关元素进行项目推广,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杨丽萍公司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赔偿剩余门票款及经济损失共计400万余元。

然而,昆百大珠宝随即提起反诉。今年4月6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

昆百大珠宝停止使用杨丽萍姓名等元素

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该案在一审审理中,杨丽萍公司代理人说,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4年有余 ,“云南映象村” 等项目也只是空中楼阁, 没有实质性进展。 当初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时,明确了项目报建、建设等均由昆百大珠宝实施,且昆百大珠宝每年购买杨丽萍公司的《云南映象》门票款100万元。但事实上,昆百大珠宝没有兑现承诺,这4年期间,昆百大珠宝只购买了197万多元的门票,尚拖欠202万余元。

杨丽萍公司要求昆百大珠宝解除合作框架协议,并支付2016年度“云南映象”票款100万元;赔偿杨丽萍公司损失300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3.4万元。

此外,杨丽萍公司代理人还指出开发商利用杨丽萍的名气,在自己的网站上宣称杨丽萍是昆明玉器城的形象代言人,“此举完全是利用杨丽萍的名气炒作自己运行的项目而没有向杨丽萍支付分文代言费。”

 法庭上,昆百大珠宝代理人说,昆明玉器城整个项目已有整体规划,要建“云南映象村”需要向规划部门申报。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上明确,杨丽萍方面是需要配合的。双方就具体建设方案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应该说对方违约在先 。至于门票款,昆百大珠宝代理人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上约定,门票款要打5折,应当按照票面价格减半支付,这4年里,他们已购买197万元,并没有违约。

该代理人还认为: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期间要有植入广告,所以昆明玉器城才将杨丽萍作为形象代言的,这个代言费就包括在每年购买的门票款里。

昆百大珠宝收到起诉状后,随即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5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丽萍公司与昆百大珠宝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于2016年12月20日解除。昆百大珠宝立即停止使用杨丽萍公司旗下杨丽萍姓名、肖像及“云南映像”元素,并支付杨丽萍公司2016年度“云南映像”票款 50 万元。驳回杨丽萍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杨丽萍公司代理人说,昆百大珠宝在判决生效前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二审

称对方恶意曲解“植入广告” 杨丽萍公司一方拒绝调解

 11月28日下午,该上诉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法庭上,昆百大珠宝代理人说,根据同杨丽萍公司 签订 的《 合作框架协议书 》, 双方对植入广告的范围和期限是有明确约定的,而杨丽萍公司未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度内植入广告,也未在所有广告中植入昆百大珠宝广告进行宣传已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 对方恶意曲解了‘ 植入广告 ’的含义 。”杨丽萍公司代理人则表示 ,双方在《 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并未对植入广告宣传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仅约定了明确具体形式及内容需要再商议决定。但嗣后双方并未就该方面的内容形成明确、具体的约定。而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广告宣传内植入了昆百大珠宝的广告宣传。

 庭审最后,杨丽萍公司一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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