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两岁半小女孩在十楼阳台玩耍,突然遭遇阳台栏杆断裂摔下。由于该房屋为公租房,其亲人质问:谁来负责?12月1日,昆明晋宁的胡女士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反映称,自己两岁半的侄女在阳台玩耍时,突然阳台护栏中一根栏杆断裂,导致侄女从十楼摔至一楼的灌木丛中。经紧急救治后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在仍在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
阳台护栏断裂 两岁幼女从阳台摔下
胡女士说,自己的哥哥是晋宁人,由于房屋拆迁,哥哥全家被安排在晋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锦绣竹园居住。“11月30日晚10时左右,哥哥的女儿小媛(化名)在阳台玩耍时突然阳台一根护栏断裂,直接从十楼的阳台摔了下来。所幸楼下是灌木丛,有一个缓冲,人被及时送医。”
她表示,目前,侄女经医生确诊为肺出血,并且伴有肋骨骨折。“经紧急抢救后,在昆明市儿童医院ICU病房进行观察。”
12月1日下午15时,小媛已清醒并脱离生命危险,已经离开ICU,但仍在医院治疗。“目前医药费都是家里自费,已经花费了近2万元,家里也没钱,我们现在都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
公开的数据显示,锦绣竹园属于晋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
2014年10月26日的相关媒体报道:2006年以来,晋宁县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补助资金近1.6亿元,先后组织实施了群益小区、民益家园、中心乡镇廉租房等10个廉租住房项目和晋城锦绣竹园、昆阳春和璟苑2个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达39.31万平方米。目前,1808套廉租房已全部建成,3546套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加紧建设。
律师:如护栏不达标 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认为,依据《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师伟认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查明,护栏达不到标准(普通人都无法防范),应该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确认护栏能够达到标准,是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那只能由孩子的父母亲来承担责任。
据胡女士介绍,在侄女摔下阳台后,其家人已经报警。“公安人员也已到现场进行勘验,目前我们也在等待结果”。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也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