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岳冰)伪造签字侵吞补偿款,索要“好处费”、“萝卜钱”收受贿赂,虚报标准截留工程补偿款……随着城市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村组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且违法手段多种多样。
12月5日至7日,红塔区法院就集中审理了一批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涉嫌犯罪案件。在本次集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施、被告人施某宝涉嫌贪污罪一案中,二被告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及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补偿面积、补偿标准、降低实际补偿金额等方式,骗取、截留工程补偿款,并进行非法占有。
在被告人何某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其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发放项目、伪造领取人名单、伪造签字等手段将应归集体所有或应发放至村民个人的各类项目补偿款近60万元占为己有。
在被告人期某明、期某宝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二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向企业索要“好处费”、“萝卜钱”等形式多次收受贿赂,明目张胆,毫无顾忌。
红塔区法院针对近年来“小官贪腐”案件发案特点,采取到案发地开庭、拍摄“以案释法”短片、集中开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期取得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红塔区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依法审判加强打击力度,探索有效途径助力预防监督。此次集中审理既是红塔区法院“12.4”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延续,也是本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