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8月24日电 台湾“最高法院”24日就第一银行ATM(自动取款机)被盗领案作出判决,维持二审法院对三名被告判处的4年6个月至4年10个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谳。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7月,第一银行位于台北、新北和台中的22家分行41台ATM被植入恶意程序,共遭盗领8327万元新台币。案件引起台湾金融界高度关注。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发现,案件是国际盗领集团所为,全案共22名嫌犯,主嫌安德鲁(Peregudovs Andrejs)、车手米海尔(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Niklae Penkov)相继在宜兰县、台北市落网,其余19人案发后搭机潜逃出境。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一审法院今年1月依触犯妨害电脑使用等罪,分别判处被告安德鲁、潘可夫与米海尔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60万元,共没收赃款7700多万元。
今年5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考虑安德鲁等三名被告犯案后坦承搬运赃款等情况,改判安德鲁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潘可夫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万元,米海尔4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40万元;三人应在服刑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二审后,检方、安德鲁及米海尔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检方主张被告多次犯罪应予分论并罚,安德鲁和米海尔则认为量刑过重。
台“最高法院”24日称,三名被告共同触犯无故变更、删除他人计算机电磁纪录罪,二审法院在法律适用及量刑方面均无不当;被告触犯的非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财罪,依法不得上诉至三审法院,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