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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全台大停电案 台检方查无罪嫌予以签结

时间:2017-09-22

中新社台北9月21日电 针对“8・15”全台大停电案,台湾桃园地检署21日指出,经调查没有犯罪嫌疑或应负刑责之人,“依法予以签结”。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今年8月15日,台湾电力公司桃园大潭发电厂因中油公司天然气供气压力下降,导致6部机组跳机,造成全台大面积停电,桃园地检署指派多位检察官等对该案进行侦办。

8月15日下午,台电公司大潭电厂6部机组跳脱,供电容量减少约400万千瓦,导致全台湾17个县市陆续传出无预警停电意外,668万户受影响。图为台北市最繁华的信义商圈的大型商场停电,室内一片漆黑,室外电子屏幕也停止了播放。中新社记者 路梅 摄8月15日下午,台电公司大潭电厂6部机组跳脱,供电容量减少约400万千瓦,导致全台湾17个县市陆续传出无预警停电意外,668万户受影响。图为台北市最繁华的信义商圈的大型商场停电,室内一片漆黑,室外电子屏幕也停止了播放。中新社记者 路梅 摄

检方表示,检察官多次赴大潭电厂现场勘验、约谈相关人员,调查停电是否有人为故意、涉犯台“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间隔气体”“妨害公用事业”等罪之嫌。

检方指出,调查发现,中油公司未将控制模式改为“现场控制”,仍处于原有“远程控制模式”中;巨路公司更换电源供应器过程中,电力丧失18秒,待电力回复后,控制器即自动重启,但电动阀却依原始设定转为“关闭”,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引发后端用户台电公司无法正常供电,造成全台多处大停电。

对于当时电力丧失18秒的原因,检方指出,经检视当日不断电系统的电压、电流状况正常,其他控制器也正常运作,应可排除电源供应异常因素;且更换后的电源供应器均正常运作至今,因此不排除是游姓工程师在处理备用电源脱离复联模块过程中,造成电力丧失。

但检方表示,经过调查,没有犯罪嫌疑或应负刑责之人,“8・15”全台大停电“依法签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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