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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恩酒驾缓起诉 须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

时间:2018-02-07
图中为陈乔恩。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图中为陈乔恩。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艺人陈乔恩1月4日凌晨酒后开车遭台北警方拦检,涉嫌公共危险罪;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考虑其认罪、犯后态度良好等情况,给予缓起诉处分,并要求她须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动。

警方表示,陈乔恩1月4日凌晨2时许驾车外出买酒,行经台北市忠孝东路和复兴南路口时,遇上路检拦查,现场酒测值达0.67毫克,因此将她移送法办。

台北检方讯后在当天早上10时30分左右谕令陈乔恩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检察官侦办期间考虑陈乔恩认罪、犯后态度良好、无前科等情况,因此给予她缓起诉处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动,须在1年半履行;检方不排除要求陈乔恩从事或配合反酒驾等公益倡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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