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有亲日背景的组织“台湾民政府”负责人林志 等3人涉犯吸金等案,遭检方声押禁见获准。林志 等3人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驳回;不得再提抗告。
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林志 等3人虽否认犯行,但根据检察官提出的侦查卷内证据资料,足认林志 等3人涉犯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且有共犯多人尚未到案,相关证人仍待传讯,也有证人证称,“台湾民政府”的账册与凭证均定期销毁,“台湾民政府”在美国银行也有开立银行账户等,均经林志 及“台湾民政府”成员自台湾汇款至境外银行,有事实足认林等3人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及逃亡之虞。
此外,林志 等3人涉犯诈欺取财期间为2011年11月间迄今,可见最近7年内,至少有百位被害人遭诈骗,有事实足认这3名被告有反复实施诈欺取财犯罪之虞。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审酌预防性羁押有防止林志 等3人再犯、防卫社会安全的目的,以及“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虑,林等3名被告有羁押禁见的必要。
这起案件源于桃园地检署检察官,10日上午会同桃园市调查处等单位,同步搜索“台湾民政府”会馆、核心干部居所等7处,并查扣长短枪共9把、新台币1亿3400多万元现金、账册、会员名册、计算机等物,初步估计吸金至少新台币3亿元。
检调同时拘提67岁的秘书长林志 、林志 妻子51岁的林梓安、79岁会馆建物及土地所有权人游象敬等7人。
检方讯后以有逃亡、勾串灭证与反复实施诈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林志 、林梓安、游象敬3人。桃园地方法院11日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