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一名八歲女童慘遭醉父灌飲老鼠藥,幸及時被姑母制止。涉案35歲父親昨日於高院承認一項虐兒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都疼愛女兒,當日只因轉職成為銷售員後不如意,收入大減一半至每月僅得5000元,失意加醉酒下才會一時衝動,想殺女後再自殺。法官決定先取被告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再行判刑,案件押後至三月七日宣判。
辯方呈子女求情信
案情稱,被告結婚十年,育有一女一子,分別為八歲及六歲。被告原為殯儀從業員,月入達一萬二千元。及後專職為吸塵機銷售員,以為可增加收入,然而業績稍遜,月入跌至5000元。至2017年2月6日晚上,被告借酒澆愁,大醉下返回屯門塘亨路寶塘下村家中。
當日被告酒醉下失控,認為已無力維持家庭,想先殺子女再自殺,遂叫醒已入睡的子女起床出廳,被告即抓起女兒強灌老鼠藥。當日在被告家中留宿、協助照顧兩名小孩的姑母被吵醒,見到被告向女兒灌藥,即上前奪走老鼠藥,拿去厠所倒掉。
被告未有停手,改用雙手緊捏女兒頸項,女兒一度遭被告提起至雙腳離地。姑母再次救走被告女兒,并帶至睡房反鎖房門報警求助。事後,女兒送院證實頸項有擦傷。
昨日被告在庭上認罪後,辯方呈上被告子女的求情信。女兒向法官寫道:“請求你放爸爸出來。”
六歲兒子就繪畫寄意,并寫上“爸爸,我愛你”等字句。被告妻子則在求情信稱,當日自己一時意氣,離家出走,為被告增添壓力才會有失控行為。她表示被告一直是好父親、好丈夫,無論工作多忙亦會抽空處理家務及照顧、陪伴子女。
官指情節嚴重
法官潘敏琦表明,就算再失意絕望,父母都無權傷害子女。由於本案情節嚴重,即使被告認罪,亦必然被判處入獄。被告被押走前,女兒主動走到犯人欄向父親噓寒問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