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1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年屆四十的婦人,在年僅十七歲時誕下長子,為覓得保險經紀一職,先後向六名僱主呈交假學歷證明,訛稱自己為中五畢業生,卻因填報的中學早於廿九年前已停辦,事件遭廉政公署揭發。被告早前承認六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期間或須接受心理治療和更新社會計畫。
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控罪雖屬嚴重,一般須判處監禁,但感化官的報告內容,與被告楊頌婷的代表律師的求情內容脗合。楊偽造證書一事不反映她沒能好好工作,她勤奮努力才換得今天的成果,又有一幼子須照顧。另本案的投訴人為楊的丈夫,而非為她撰寫求情信的僱主,故採納感化官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