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1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名外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有關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認為違反《入境條例》、《人權法》及《基本法》。高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外傭一方敗訴。
代表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早前在陳詞時表示,入境處越權及違憲,同住政策令外傭未能分開工作及休息時間,變相24小時候命,增加侵犯外傭人權或勞工權利風險。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同住規定並非越權,入境處處長根據《入境條例》可施加不同逗留條件,權力是闊及彈性。他強調外傭受勞工法例保障,要求外傭超時工作的僱主會被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