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1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兩名警務人員收取金錢回報,向1名男商人透露2014年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並協助對方應對警方調查。3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日被判囚2年3個月至3年。
案情指,廉署監聽車上錄音及各被告的即時通訊軟件紀錄後,發現時任警署警長葉國良獲得案中疑犯及被通緝人士的名字,之後由時任警員李潤福,發放訊息通知商人洪偉明。
法官指,兩名警務人員從商人收取豐厚報酬,於2014至2015年間一直協助對方取得警方機密,打擊警方資訊發放系統核心,影響偵查罪案及拘捕疑犯,兩人亦違反警員職責。
法官判刑時形容,時任警員李潤福是案中的中心角色,牽涉資訊及金錢的互換,刑責最重,判囚3年,各被告都無有效的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