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27日電 據大公網報道,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五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子昨續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庭昨裁定五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同時裁定接納第五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均可呈堂,案件押至下周一續審,屆時或將處理各被告是否出庭自辯事宜。
第五被告口頭招認可呈堂
第五被告連潤發的代表律師早前曾提出,連在飢寒交迫及疲累下錄取警誡供詞,反對將其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呈堂。姚勛智法官今裁定,第五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屬自願作出,可獲接納成控方證供,并裁定五名被告面對的三項暴動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在早前開案陳詞提及,案發現場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示威者不斷向警方防綫掟磚及玻璃樽,其間有示威者不斷將雜物拋進火堆助燃,產生大量濃煙。警員亦目擊案中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分別向警員掟磚後逃走,逃走期間被警員制服并拘捕。
而首被告、次被告則手持玻璃樽站於人群前方,二人在當日早上被捕。警員在現場截停案中被告,發現部分被告手機藏有現場照片及影片,包括損毀的士及毀壞路牌的情況。
督察王霖作作供則指,追捕示威者期間被石頭擊中三次,包括左上臂、胸口和左大腿。
五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次被告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第三被告無業漢陳紹鈞(47歲)、第四被告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和第五被告工人連潤發(25歲)。控罪指,五人在2016年2月9日淩晨,分別於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共被控三項暴動罪。五名被告早前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