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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彈少女被捕留院 疑受藥物影響犯案

时间:2017-06-02

  香港新聞網6月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全城關注涉在海運大廈放詐彈的黑衣女,昨以炸彈嚇詐及盜竊罪罪名正式被捕,惟因她患上嚴重精神病、正在葵涌醫院留醫,精神狀況仍然不穩定,故未能出院接受進一步調查,要待醫生評估病情後才決定離院時間,目前正由專人監管。警方強調案件屬獨立事件,相信該名女子可能受精神困擾或藥物影響時犯案。

  海運大廈放詐彈案涉嫌女子,昨被警方正式拘捕調查。被捕女子姓賴(十八歲),仍被扣留在葵涌醫院調查。負責調查案件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追查詐彈案二十小時後,掌握涉案黑衣女子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案發後入住葵涌醫院接受治療,前晚已通宵安排人員陪伴看管。

  昨午近三時,重案組三男一女探員,乘坐客貨車抵達葵涌醫院,進入女子病房向她調查,探員並按警方去年十一月對“MIP”人士推出的三項措施,邀請事主親人及適合人士,當中包括社工及醫護人員陪同進行查問,其後正式將她拘捕。

  探員原打算帶她返回亞皆老街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部作詳細調查,但由於她精神狀況仍未穩定,經醫生評估後,認為未適合離開醫院及接受盤問,故探員晚上七時先行駕車離開,待今日再到醫院,以等候醫生決定病人是否適合出院。現時,他被安排入住特定的精神病房,由專人負責照顧及看管。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日證實下午在長沙灣區拘捕一名十八歲姓賴女子,涉炸彈嚇詐及盜竊罪,會扣留調查。調查顯示,該女子懷疑於事發現場附近一店鋪盜取炸彈形鬧鐘,再放於事發現場。發言人並強調,本案為一宗獨立事件,被捕女子相信單獨犯案,不涉特殊背景或組織,而她犯案時有可能受精神困擾或藥物影響。

  涉案女子所偷的炸彈形鬧鐘,為尖沙嘴星光行地庫內一家精品店所有,據店員昨日稱,該鬧鐘放在近門口旁一個飾櫃上,屬陳列品,事後有探員前來調查。

  根據本港法例,犯盜竊罪最高入獄十年;涉炸彈嚇詐罪,則最高監禁五年及罰款十五萬元。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如犯案者為精神病人,經醫生評定犯事時受病情或藥物影響,法庭極有可能酌情處理,判刑會較一般罪犯為輕,或判入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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