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指他涉嫌以一部手提電話及兩度以9,999元人民幣,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被告董事昨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下令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7月14日再提訊。
55歲被告趙更連,案發時為中國(香港)黃崗國際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黃崗國際)唯一董事兼股東,合共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遭起訴。
首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1月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一部手提電話,作為協助他以黃崗國際的名義在豐銀行開設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
次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2月10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該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9,999元人民幣賄款。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2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該豐銀行職員再次提供一筆9,999元人民幣賄款。該名豐銀行職員每次均拒絕被告的要求,職員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